第一章 总则\n\n第一条 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范回收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防范廉洁风险,特制定本制度。\n\n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及全体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n\n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维修、更新改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或虽有一定使用价值但不再用于原用途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油、废电池、废设备、废包装物等。\n\n第四条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类回收、集中处置、综合利用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n\n## 第二章 职责分工\n\n第五条 物资供应部门是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回收计划、组织回收、储存保管、对外处置及台账管理等工作。\n\n第六条 生产部门负责在生产现场设置废旧物资分类收集点,督促员工按规定分类投放,并配合物资供应部门做好回收交接。\n\n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废旧设备、备品备件等物资的技术鉴定与报废审核。\n\n第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的价格审核、资金回收及账务处理。\n\n第九条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回收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与环境保护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n\n第十条 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区域废旧物资的收集、分类及移交工作。\n\n## 第三章 回收范围与分类\n\n第十一条 废旧物资回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n\n(一)废金属类:废钢铁、废铜、废铝、废不锈钢等;\n(二)废塑料类:废包装袋、废管材、废容器等;\n(三)废纸类:废纸箱、废报纸、废文件资料等;\n(四)废玻璃类:废玻璃瓶、废玻璃板等;\n(五)废油类: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等;\n(六)废电池类:废铅酸电池、废锂电池、废干电池等;\n(七)废设备类:报废的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电器等;\n(八)其他:废包装物、废橡胶、废轮胎等。\n\n第十二条 废旧物资分为可回收利用物资和不可回收利用物资两类。可回收利用物资应优先进行内部调剂或资源化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物资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n\n## 第四章 回收流程管理\n\n## 第十三条 废旧物资的回收流程:\n\n(一)产生环节:各部门在产生废旧物资后,应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初步分拣,放置在指定收集点,并填写《废旧物资回收交接单》。\n\n(二)收集环节:物资供应部门定期到各收集点收集废旧物资,运输至公司指定存放场所。\n\n(三)鉴定环节:对价值较高或技术性较强的废旧物资,由物资供应部门会同设备管理、技术等部门进行鉴定评估,确定是否具备回收利用价值。\n\n(四)入库环节:废旧物资入库时,保管员应与移交人共同清点数量、确认状态,登记入册,并办理入库手续。\n\n(五)储存环节:废旧物资应按照类别、性质分区储存,标识清楚,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措施。\n\n(六)处
(六)处置环节:废旧物资的处置分为内部调剂和对外处置两种方式。具备复用价值的,优先公司内部调剂使用;确需对外处置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应急使用的可直接办理。\n\n第十四条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废旧物资。\n\n第十四条 特种废旧物资(如有毒有害化学品、废机油)应符合国家废物分类管理规定。废物运送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料桶,手账夹子并应是经过相关公司培训能力达标并有公司废弃物管理人员签字的安全卫生设施以外塑料工具箱)。
第五章 处置与利用:
废机油危化品在收集管理的过程工作有以下几种特性: 易燃,致癌可燃等均不能直接装桶长时间敞开必须把盖子盖上同时并用PH试纸酸碱检验试剂定期检定是否废机油由于运行日长油会发生内部的结晶就是硬化废机油要用塑料做一个三通的考克旋钮用于取样特别是水、检测加温符合160℃温度长期做失效评估等相关的记录说明操作合格等能从事该项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必须至少获得该公司相关部门培训文件证明同时合格后才展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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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8 15:21:43